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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广元市苍溪县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85人公告
作者:www.rc120.com 时间:2018/9/14 阅读:1700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59号)等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考核招聘85名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人员到苍溪县东青镇中心卫生院等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2018年苍溪县部分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且承诺在招聘单位服务至少满6年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条件限制。

报名时本县卫计系统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在服务期限内辞聘或被解聘的,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8)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9)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聘名额共85名。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附件2。

本次考核招聘的岗位共有14个。其报考岗位编码分别为:18001、18002、18003、18004、18005、18006、18007、18008、18009、18010、18011、18012、18013、18014,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分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考试成绩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四、报名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底版2寸免冠近照4张,填写《2018年苍溪县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报考信息表》(附件3)。现场报名地点:苍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大楼4楼人事股(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357号)。

网上报名人员登录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cncx.gov.cn)下载《2018年苍溪县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报考信息表》(附件3)(2寸免冠彩色近照扫描在表上),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同底版2寸免冠近照等扫描图像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394449812@qq.com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岗位)”。

3.报名时间: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10月7日18:00,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纪委指派的工作人员进行。

报名时间截止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不需到场)。对初审合格人员,在2018年10月16日前向其发送考试通知,通知其领取准考证。初审合格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网上报名人员在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同底版2寸免冠近照4张。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领取准考证和缴费

接到考试通知的考生携带相关本人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在2018年10月18日18:00前到指定的现场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缴纳考试费用。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每人缴费80元。未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五、考试

(一)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各岗位实际报名情况,可在面试之前增加笔试环节,再根据实际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具体情况在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cncx.gov.cn)上另行公告。

(二)本次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对学科专业知识的把握以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工作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和报名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面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携带有效证件而影响面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应聘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成绩,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生自动弃权、不符合报考条件、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者,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前,因取消拟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所有拟聘人员,均须签订《遵守最低服务年限规定承诺书》。

用人单位凭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此次考核招聘的人员,约定在基层服务年限为6年,且自本人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不满6周年(含试用期)一律不得调动。自本人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事宜,请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220368

苍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6293868

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5223692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苍溪县纪委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筹备组:5226705

苍溪县纪委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筹备组:629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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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xlsx

2018年苍溪县部分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

2018年苍溪县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报考信息表.doc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13日

来源:四川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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