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加强绵阳市游仙区盐泉中心卫生院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及工作效率,经院班子商议决定并报区卫健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游仙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绵阳市游仙区卫健系统编外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绵游卫党组发〔2025〕9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1名。具体岗位、岗位人数及专业条件等详见附件《绵阳市游仙区盐泉中心卫生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本公告《岗位表》中具体岗位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与其他用人单位没有聘用合同关系,不存在人事合同纠纷;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专业条件
详见《岗位表》。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时间均截止到2025年7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学籍、公职、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报考时仍未解除惩戒措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按照公布的岗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每名考生只可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9日-7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绵阳市游仙区盐泉中心卫生院办公室(绵阳市游仙区盐泉镇黄金街111号)
3.报名材料:下载并如实填写《绵阳市游仙区卫健系统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本人持相关证件和报名其他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核。
(1)《绵阳市游仙区卫健系统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初始学历到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需提供征信报告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信息表》对报名者相关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的学历和所学专业以本人有效毕业证为准,须与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执业(职称)资格等条件完全相符。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始终。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善,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考核
1.考试时间、地点
由游仙区卫健局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试内容:另行通知
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并在医院内公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成绩。
3.考试开考比例:考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比例要求,将调整或取消职位。
4.根据考试得分排名,按照1:1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用人单位指定体检医院,以医院出具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四)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察
经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上一项“体检”之规定原则进行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对其进行考察。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游仙区卫健局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试用及聘用
试用期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试用期结束后,达到岗位要求即签订劳动合同。
六、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院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816-2715331。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考生若有疑问,可拨打报考单位人事部门电话号码咨询:贺老师 15228727579
九、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